各友好供应商:
2016年8月1日起,我公司将严格按照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要求开展医疗器械收货工作,对到货不符合要求的,将拒收。以下为我公司收货过程常见问题,现列出请大家加强管理,根据实际情况调整:
一、器械随货同行单(票)的内容应符合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第三十六条对随货同行单(票)的内容要求,包括:供货者、生产企业及生产企业许可证号(或者备案凭证编号)、医疗器械的名称、规格(型号)、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、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、数量、储运条件、收货单位、收货地址、发货日期等内容,并加盖供货者出库专用章原印章。
二、冷链医疗器械到货需提供在途温度数据,且在途温度需符合医疗器械标示的温度要求,才能收货。
感谢各友好供应商的支持与配合,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!
附件: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
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
2016年07月25日